【2022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2022年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 2022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62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七步降税。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继续维持7.4%。 为持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2年将对原产于29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毛里求斯等双边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将进一步降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2022年继续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修订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内容及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2022年将对税则税目税率进行技术性转换。同时,为适应产业发展及便利贸易监管需要,还将调整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