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共同发起了2024—2026年度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氮磷及复合肥)项目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本次招标政策有所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尿素占比降低。
2021—2023年的化肥商业储备政策要求尿素占比不低于30%,本次文件调整为20%。原文:投标人投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的标的时,尿素占比不低于20%。
二、调整了承储责任期和年度储备时间。
原文:氮磷及复合肥储备2024—2026年度承储责任期为2年,即划分为2024/2025年度、2025/2026年度2个具体年度执行。每年度储备时间为6个月。其中,2024/2025年度,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间选择连续6个月,其他省份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间选择连续6个月:2025/2026年度,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 4月30日间选择连续6个月,其他省份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间选择连续6个月。
三、调整了对储备化肥数量的考核标准。
原文:2024/2025年度储备时间内第一个月至第四个月月末库存量分别为不低于储备任务量的10%、30%、50%、70%,第五月末库存量不低于100%;2025/2026年度储备时间内第一个月至第四个月月末库存量分别为不低于储备任务量的10%、30%、50%、70%,第五个月和第六个月其中一个月末库存量不低于90%,另一个月末不低于100%。
四、调整了单个标的数量。除西藏、甘肃、青海以及宁夏之外,其他省份单个标的数量由之前的5万吨降至3万吨。
原文: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单个标的数量为2万吨,其他省份单个标的数量为3万吨。
五、延长了储备投放期。投放使用限制从30日增加到了两个月。
原文:储备货物年度储备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于两个月内全部向社会投放,优先满足当地农业生产用肥需要。在调控需要的情况下,承储企业应按国家要求应急投放储备。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实际承储时间核定:如招标人提出补库要求,承储企业按要求落实可视为完成年度储备任务。
原文件如下:
文章来源:网络综合